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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跨境电商综合税公式剖析：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是如何征收的？
date: 2022-05-22T16:00:00Z
modified: 2024-06-19T08:24:2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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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综合税新税制已经执行有些日子了，不过对于综合税的计算很多人还是有点糊涂，限额内、限额外的计算方法、税率、额度都不是很清晰，今天TMO就为大家罗列一下跨境电商综合税公式并做一个比较全面的介绍。

## **一、跨境电商综合税计算公式**

**通用公式：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以上是跨境电商综合税的通用公式，但这个公式不具备完全适用性，因为在税改通知里，财政部、海关总署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声明跨境电商综合税有限额优惠，根据限额内和限额外的区别，税额的计算会有所不同。

\*我国自2022年3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了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清单。此次清单调整不仅新增了29种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还扩大了进口品类，优化了一些现有的商品。上榜商品由2016年的1240种增加到1476种，进一步丰富了产品供给。消费者可以通过跨境电商购买相关进口产品，并且价格相应下降。

### **1、优惠限额内**

2018年11月，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中央有关部门经行了一些调整，提高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的可交易额。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宣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新政”在税率设置上暂给予一定优惠，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大部分商品的综合税率水平为11.9%，低于调整后的行邮税税率和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对具体商品而言则是“有升有降”。

**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70%**

### **2、超过优惠限额**

当商品交易价值超过限额，即单次大于5000元，或者全年累计大于26000元，再或者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就要按一般贸易进行全额征税，此时适用通用公式：

**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于超过限额的规定大家需要认真的做一番理解，因为理解起来确实有些费劲。我们来以具体的例子跟大家说一说。

#### **（1）单次交易价值超过5000元**

单次交易价值超过5000元，按跨境电商进口贸易处理，但全额征税，是指对此次交易的全部价值征税，而不允许拆分成数个小于5000元价值的包装分别优惠计税，也不能只对超出部分额度按全额征税。

#### **（2）累计交易价值超过26000元**

累计交易价值超过26000元，表示一年内的交易总额超过26000元，比如说前面几次已经消费了25000元，此次消费1100元，加起来是26100元，超出了26000元，所以，此次1100元就需要按一般贸易全额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 **（3）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

这里大家先要了解完税价格的概念，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这里的重点在于完税价格是海关估算的，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还有不可分割这个概念。如果所购商品不能提供有效地价格凭证就需要按海关完税来计算缴税，完税价格是6000元，且不可分割，例如电脑，此时就按照一般贸易征税；但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商品，例如两部3000元的手机，此时就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通过以上的介绍，对于按哪一个公式来计算税率，相信大家可以做出一个正确的选择，但是具体到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的税率及征收，又该如何进行呢？

## **二、进口关税如何征收？**

进口关税是一国海关对进口商征收的税，具有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的特点，同时关税也是国家主权和利益的体现，是从事合法进口业务必须遵守的准则。跨境电商领域，因为新税制的执行，关税的概念也正是进入。

**计税公式：应纳进口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商品的适用关税税率**

通常来讲，进口货物数量是既定的，完税价格按发票上标明的成交价格来计算，即进口商在该货物销售国港口运至进口国时实付或应付的CIF价格（成本费加保险费加运费）。

这两个数据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来说，是比较容易获取的，另外还有具体到每个商品的关税税率，这里我们向大家推荐一个网站，可以详细查询各个商品的[关税税率](http://www.qgtong.com/hgsz/)。

## **三、进口环节增值税如何征收？**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就是将商品在进口环节的增值部分作为征税依据而征收的税。说简单一点，在进口环节，商品按到岸价计算关税，交完关税，商品的价值就是到岸价加关税税额，关税税额就属于增值部分，是需要对这一部分在进行征税的。

不过按实际情况来说，却没有这么简单，增值税的计税部分是要按销售价计算，但在进口入关时，这个价格并不明确，所以海关还需要进行一个计算，这就是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

**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590976/content.html)颁布财税【2018】第32号文件，就3月28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号起，下调部分增值税税率。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https://www2.deloitte.com/content/dam/Deloitte/cn/Documents/tax/ta-2018/deloitte-cn-tax-tap2742018-zh-180406-v2.pdf)为13%、9%。

增值税率也可通过相关[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428471/n3428486/c4180720/content.html)进行查询。

## **四、消费税如何征收？**

2019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二十三条，我国[消费税](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810961/c5140457/content.html)适用的商品有比较明确的限定，主要有十五大类，分别是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此外，第十二条表明，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一）烟丝生产卷烟的；

（二）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的；

（三）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高尔夫球杆的；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的；

（五）实木地板生产实木地板的；

（六）石脑油、燃料油生产成品油的；

（七）汽油、柴油、润滑油分别生产汽油、柴油、润滑油的；

（八）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生产啤酒的；

（九）葡萄酒生产葡萄酒的；

（十）高档化妆品生产高档化妆品的。

除第（六）、（七）、（八）项外，上述准予抵扣的情形仅限于进口或从同税目纳税人购进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也需要在组成计税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至此，对于跨境电商综合税的计算的介绍就结束了，总结一下，在缴税优惠限额内，大家需要关注的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而且消费税只针对一部分商品，所以，先明白自己需要缴纳哪些税，然后再针对性的计算。而超出限额后，按照一般进口贸易计算就需要考虑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增值税是必须要考虑的，不在十五大类以内的商品就别费神考虑消费税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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